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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关系花3万多元给孩子办入学,法院判决钱款不予返还
发布日期:2026-01-08 11:37    点击次数:176

本文转自:江苏经济报

想用“钞能力”为孩子打通入学路,结果却落得钱款难追。

2021年,市民老张为让孙女进入某小学就读,经人介绍认识了声称“有门路”的肖某。由于孩子不符合正常入学条件,老张前后通过现金及微信转账方式,向肖某支付了共计33500元的“委托费”和“社保挂靠费”。然而开学后,孩子并没能进入约定学校。在多次催讨下,肖某于2022年9月出具收条,承诺“办不成全款退还”,并约定同年11月前还清。约定期限过后,肖某未还款并失去联系,老张遂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返还全部费用及利息。

泰兴法院经审理查明,老张为获取入学名额,委托肖某“疏通关系”并支付相关费用,这样的行为属于试图通过非正当途径破坏招生公平的非法请托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关于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、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,此类“不法原因给付”不受法律保护。

泰兴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老张的全部诉讼请求。承办法官表示,中小学招生有明确的政策规定,不存在合法的“花钱买名额”渠道。家长应通过正规途径了解政策、准备材料,切勿轻信所谓“门路”,否则不仅可能财产受损,也可能助长不良社会风气。

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,试图以“钞能力”绕过规则,最终往往难以获得法律的支持与保护。肖 伟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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